【国庆盘点】衡山交警:双节期间严查酒驾醉驾不放松
2020-10-09 09:58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徐梅芳 | 作者:潘伟 肖文斌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237

衡山县融媒体中心10月9日讯【记者:潘伟 通讯员:肖文斌】国庆中秋双节期间,亲朋聚会、婚礼庆典增多,席间免不了小酌两杯,个别驾驶员朋友动起了“小心思”,酒后开车上路。10月1日至4日,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国庆期间积极展开查处酒驾行动,共查处酒驾、醉驾8起。

△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大屏幕。

10月2日19点32分,在开云镇五一南路与人民中路的交汇处,民警拦下王某驾驶的车辆,打开车门下车后,一股酒味就扑面而来。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,酒精含量测试结果高达170mg/100ml,随即对其抽血作进一步检测,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等待的将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云中队中队长汪建国告诉记者,不少驾驶员朋友们误认为,节假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也会放假,然而特别是节假日,公安交警部门更会加大查处力度,不定期进行巡查,全时段、全路段、全覆盖严查酒驾、醉驾交通违法行为。

据悉,为保障假期道路交通安全,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执法检查点,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,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、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,认真检查过往车辆,严格查处酒驾醉驾、无牌无证、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。

交警提醒,酒精含量20mg/100ml即为饮酒驾驶,80mg/100ml即为醉酒驾驶,既然拿起酒杯,就要放下车钥匙,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别让警察叔叔陪你过节!

一审:徐梅芳  二审:唐有权  三审:刘鹏

责编:徐梅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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